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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演講

主題演講: 

智障人士的藝術發展

 

 Olivia RAYNOR博士

『當創立此中心 (國家藝術及殘疾中心 (NADC))時…「我們做了其中一個最重要的決定,就是:藝術治療和以復康為目的的藝術,都不會納入我們的工作範圍之內,」』

過往的數十年,有智力或發展障礙的人士在藝術方面的發展,僅限於作治療或休閒活動。經過一段時間,復康服務由大型院舍已過度至社區/家舍,慢慢地為藝術的應用帶來了深層的變化:藝術活動為這些人士在自我表達、社會共融及就業機會等各方面打開了大門。因此,今天大家都認識到並且接受,具有智力和發展障礙的藝術家,與非殘疾藝術家在探索才能、接受教育、參與社區及獲得一份有意義的工作,皆擁有同樣的參與權利和機會。

全體會議

全體會議:

走在自尊和賦權路上

 

Richard PHOENIX 先生

柳瀨敬 先生 

楊美玲 女士
 

智障人士 家人

- 新倉書子女士 (日本) 

- Pradit PRECHANONT 先生 (泰國)

- 麥妙玲女士 (香港)

「我是一個患有唐氏綜合症的人,而我活出生命的價值!”弗蘭克·斯蒂芬斯 (Frank Stephens) 2017在美國國會聽證會上說的一句話。他是演員,也是全球唐氏綜合症基金設立的昆西·瓊斯特殊倡導者的得獎者。他不僅大力宣揚唐氏綜合症患者的生命權,也為智障人士的生命權發聲。更重要的是,他的發言也在呼籲人們關注他們的自主權。

 

藝術似乎是通往殘疾人士自尊和賦權之路的大門。殘疾朋友面對不同的局限性,特別是智障人士,藝術創作就是“一個不尋常的機會,讓他們透過作品來表達自我,並改善他人對殘疾人士的既有觀念及能力的看法。”*  我們邀請所有支援者,包括智障人士家人和服務提供者,分享他們與藝術家幕後的故事:他們如何努力為藝術家提供有價值的生活方式,以及為何急需一個社會友善的環境,好讓這些藝術家的喜好選擇得到尊重。**

*   Robey, K(2015)。《美術的參與對殘疾人士的自決和制握信念的影響》

**  Pernia, S.R(2006年)。〈自決和智障成年人〉。 《SD-DS:唐氏綜合症國際醫學雜    誌》,第10卷第3期,頁45-48。

分組研討 (A1)

分組研討 (A1) :

藝術教育

 

Gaëtan LINO 先生 

梁麗芬 女士 

羅淑敏 博士

伍國平 先生 

“我們的事,我們要參與 (Nothing about us, without us)”,是90年代殘疾人權利運動的口號。 這個口號在藝術教育領域內反映了多少真相? 根據刋載於《藝術教育研究》內的一篇評論*,相關研究中只有七篇文章涉及殘疾研究,另有兩篇於2015年發表。 儘管如此,殘疾人士的藝術教育確實一直在外面進行。

 

(*Derby J. (2013)。〈我們的事, 我們要參與 (Nothing About Us, Without Us): 藝術教育為殘疾人士帶來的損害〉。《藝術教育研究》: 提問與研究期刋‧第54卷第 4 期,頁376-380。)

 

繼續以原生藝術為宗旨而不去“教”,還是透過仔細研究探討後,才決定怎樣去 “教”? 從四位藝術及教育工作者的不同崗位及視野去審視,智障人士的藝術教育在現有的編制架構下,如何找到創新和突破的空間。

分組研討 (A2)

分組研討 (A2) :

我的志業

 

Sue ROFF 女士

José María BATALLA 先生 

岡部太郎 先生

趙婉霞 女士

藝術可以是出路嗎? 就香港為例,根據政府2014年發佈的《第62號專題報告書》估計,只有四千多名智障人士就業,大約為非學生智障人士人口的7.2%。2016年更有本地社福機構調查顯示,社會提供給智障人士的工種普遍非常狹窄,大部份都是帶重複活動的工作,如清潔和包裝等,智障人士均未能尋找到適合他們能力和特點的工作崗位。

 

四位來自不同國家/地區的非牟利組織或商業機構的領袖,為我們帶來新的願景:成為專業藝術家; 加入設計公司的創意團隊;接受培訓,投身藝術行業甚至與不同行業人士連結和合作,尋找發展屬於自己的工作內容和模式。

 

讓我們跳出職業導向的框架: 不再要求智障人士在市場現有的工種上找一份職業,而是按他們的興趣和創造力去發展和創立自己的事業。 

分組研討 (B1)

分組研討 (B1) :

欣賞與倡導

 

Alice FOX 女士

野村誠 先生

山下完和 先生

黎振寧 先生

“真有才華!”一位專業藝術家讚歎道。 “不!這行為有點怪!”一位復康工作員嘆氣道。 “真有才華!?”

 

為了提升智障人士的自理能力及使他們能儘快融入社會,復康工作員及照顧者經常站在教導及改善他們行為的角度來照顧他們,因而較難以欣賞的眼光去理解他們的特色。但即使藝術倡導者能發掘到智障人士的“才華”,藝術倡導者仍然面對著兩難的困境-: 究竟要保持創作者的原創性,還是要充分地”發掘”他們的潛力? 對後者而言,無意或有意地作出干預,實是無可避免。

 

四位來自英國、日本或香港的藝術倡導者將與我們分享他們與智障創作者合作的態度及看法。在“欣賞與倡導”中,如何容許選擇、未知、互信、探索、冒險及失敗等等的發生,從而實驗和探索他們與智障創作者如何進一步發展後者個別的特質,甚至推進他們藝術創作的可能。

分組研討 (B2)

分組研討 (B2) :

社會共融

 

David DOYLE先生 

李萬鏗先生

周德雄先生

鍾靜思小姐

平等再不僅僅是確保受到平等的對待,而是確實地去承認殘疾人士的人格。 殘疾人權利委員會(CRPD)接納了第6號一般意見,在2018年3月創立了“共融平等”這個全新概念。它是一種關於整體平等的模式,它重申殘疾人士作為社會組織中的成員的社會性質,以及透過社會共融全面體現他們的人性。

 

共融平等超越了以前的平等模式,一方面為“差異兩難”的處境提供了解決方案,另一方面又“擁抱人們之間的種種不同”作畫者兼自我倡導人、設計公司創業者以及兩所藝術機構將分享他們如何以不同的社會崗位及角色,在不同的社會文化發展背景下及範疇內,透過藝術創作促進智障人士的參與權,讓真正的平等落實於整個社會內。

 

 

  1. Degener, T. (2018)。〈共融平等 – 以人權為本的角度看歧視〉[課堂講義] 。英國列斯列斯大學(University of Leeds) 。 擷取自網頁  https://bodys.evh-bochum.de/files/ Dateiablage/bodys/files/ Caroline%20Gooding%20Lecture_paper_Theresia%20Degener.odt

  2. Quinn, G. (2018, October)。〈平等 + 21世紀的殘疾政策〉。台灣台北2018東亞障礙研究論壇講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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